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21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持续推动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河南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研发机构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先进技术、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对本产业(领域)的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引领作用。

2.研发机构应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检测手段。拥有的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3.依托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厅级研发中心,由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地处县(市)、建有完善的内部研发机构且能不间断运行开展研发创新工作,由县(市)推荐的,可直接申报。

4.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事业单位的,还应满足:固定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不低于30%或不少于10人;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6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6项;上年度研发投入支持经费不少于150万元。

5.依托单位可联合申报共建,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家,并在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中明确共建任务和分工。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科研诚信承诺书》和《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二、三、四)。

(二)申报程序

1.推荐审核

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各项材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于10月9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suxkb@126.com。

3.校内遴选

我校本次限报1项。学校遴选、公示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4.网上填报

通过遴选的单位,科研处将组织其在“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2077216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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