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的公告(第4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运字〔2021〕7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我校近期专利申请存在的问题
2021年3月和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了专利申请质量专项排查工作,以平顶山学院名义提交的共29件专利申请被要求撤回,主要涉及以下问题:①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②涉及多种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③大部分被通报专利申请均未履行校内审批程序。
1.我校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相关人员处理意见将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
2.从即日起我校将此次涉及的8家代理机构列入黑名单,不得以“平顶山学院”的名义委托上述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不得以隐瞒、欺骗的手段应对审批,一经发现,将以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严肃处理。
代理机构黑名单 |
西安众和至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西安铭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北京艾皮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石家庄隆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深圳科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合肥鸿知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北京权智天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北京棘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二、相关要求:
1.2021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各类专利申请阶段的财政基金支持(横向项目经费除外)。
2.从即日起所有以“平顶山学院”名义申报专利的,必须严格履行申报前审批程序,提交《平顶山学院专利申请审批表》(附件1)在科研处备案,学校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授权专利或审批未通过仍擅自申请的专利成果不予认定。
3.申请人若以个人名义选择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需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资质以及信用度进行甄别,选择有正规资质且社会信用度高的专利代理机构。
4.各二级单位要严格做好专利申报前的质量审查,并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及我校关于专利申请的有关法律和规定,明确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内涵,坚决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