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家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1-08-18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接河南省教育厅通知《关于推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家的通知》(教科技函〔2021〕514号)(附件1)要求,为促进全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面向全省本科院校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家推荐和建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科院校工商管理、财务预算、投融资、法律、技术推广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管理类专家,每校3名以内;行业产业类专家,每校5名以内。行业产业领域主要包括: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电子制造、生物医药、先进金属材料、新型建材、现代轻纺、节能环保、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尼龙新材料、智能装备、智能传感器、第五代移动通信等。

二、专家要求

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成果转移转化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了解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特点与规律。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5.无不良记录,符合对专家的信用要求。

三、专家工作职责

选聘专家是全省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家智库的核心力量,主要职责与权利如下:

1.受邀作为评审专家,负责全省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成效评估评价、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遴选认定等工作;

2.积极参加省教育厅和研究会组织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活动,为科技成果需求方、供给方把好技术关。

四、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征得专家同意后,如实填写《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家推荐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家汇总表》(见附件2),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8月23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1112@pdsu.edu.cn

联系人:贺军利         联系电话:0375-2077216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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