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平学院行〔2021〕88号)、《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平学院行〔2021〕88号)和《平顶山学院科研创新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21〕88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各级重点学科、科研机构及创新团队2021年度汇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省级重点学科、省级/地厅级科研机构(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书面报告、集中会议和负责人现场PPT汇报方式。
三、考核内容及成果期限
1.考核内容:在方向凝练、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制度建设、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2.成果期限: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下列行为视为科研成果无效,不能作为重点学科的成果计算在内:
1.论文、项目、教材、专著、奖励、发明专利、调研报告等教研科研成果与重点学科研究方向不相符的。
2.将非本学科人员的科研成果计算在内的(同一人员研究成果不能用于两个及以上重点学科的校内考核)。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各学科点填报《平顶山学院重点学科验收考核指标体系(自评指标)》
2.科研机构填报《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绩效考核指标(自评)》。
3.提交材料清单
1)《平顶山学院学科平台2021年度建设工作总结》(见附件2)。
2)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3)PPT汇报课件(5分钟)。
4)建设工作总结(附件2)一式5份,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重点学科学科科研成果支撑材料按照《平顶山学院重点学科验收考核指标体系(自评指标)》对应项目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科研机构科研成果支撑材料按照《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绩效考核指标(自评)》对应项目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文档材料以PDF形式统一打压缩包,以“**(重点学科/平台名称)+2021年度考核材料”为文件名和邮件主题名,发送至:pdsuxkb@126.com
4.报送时间:2022年1月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地点:办公楼318
五、考核安排
1.时间: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行政楼329室
3.要求:平台负责人汇报,时间5分钟。
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年度考核组织工作,通知到被各平台负责人,按考核要求做好材料提交和汇报工作。
联系人:王阳 李彬
联系电话:2077216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