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平学院行〔2017〕17号)要求,即日起开始对录入云平台的2021年度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和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核算范围
1.统计成果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此前统计过程中有遗漏的科研成果,此次一并统计核算,未录入云服务平台的成果无法核算科研工作量。
2.核算内容范围:科研项目、专利、获奖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应用性研究成果、艺术作品、学术讲座。
3.核算人员范围:必须是以平顶山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而且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主持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我校教职工为成果第一主持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而其第二单位署名为“平顶山学院”时,科研工作量按标准的40%核算。我校教职工为通讯作者时,其第一作者须为我校教职工或我校教职工指导的在读本科生、研究生,或第一作者与我校有科研合作课题。
二、工作量核算流程
1.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审核、统计本部门教师(按照专业归口,含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本年度科研工作量材料,审核结果由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认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各单位填写并提交本单位科研工作量核算表,经所在单位审核、领导签字盖章与相应的电子表格一起报送科研处;
3.科研处根据审核结果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复核完成后由二级学院组织教师签字确认。
三、时间要求
1.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7日,各单位完成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汇总、经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定,公示和提交工作;
2.2022年1月8日-12日,科研处组织相关科研副院长和工作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逐一到二级学院进行现场复核;
3.2022年1月13日-14日,科研处将汇总结果提交学校。
四、材料提交
请各二级学院对科研成果统计核算审核、把关后统一汇总(附件),并经分学术委员会审定,公示三天,院长签字盖章无异议后,于1月7日下午16:00前将统计结果纸质版提交至办公楼33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12@pdsu.edu.cn。
各单位对所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凡是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公示期内经人举报属实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时间节点高效完成科研成果统计工作,逾期无法受理。
联系人:贺军利 叶青青
联系电话:2077216 2657766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