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平顶山市科普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19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平顶山市科普成果奖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平顶山市科普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等级及数量

拟设立平顶山市科普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评选数量不超过申报项目总量的20%,二等奖评选数量不超过申报项目总量的 40%。

二、参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参评范围

1.在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推广方面成效显著的科普成果;

2.在科普资源开发、应用、共享方面成效显著的科普成果;

3.科普设施建设与应用方面成效显著的科普成果;

4.科普教育、宣传、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科普成果。

同等条件下,优先关注科普信息化成果、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共享成果和优秀科普作品成果。

科研成果、课题项目、专利等,须说明应用、推广或普及情况。

论文、调研报告、决策建议等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参评对象

全校范围内取得突出成绩、获得明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普成果。我校限额10项。

(三)参评条件

1.成果完成人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科普事业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业绩突出。

2.在同行业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在实践中已经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促进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突出,促进了公众科学素质的提升。

4.在新技术、新发明、新创造、新成果的转化、推广、

普及中做出贡献,促进了创新创造创业的发展。

5.在科普设施建设、科普资源开发共享、科普信息化建设及科普产业发展中做出贡献,推动了科普事业发展。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优中选优。坚持业绩突出、实效突出、优中选优,以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科普工作,打造社会化科普联动工作机制。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向基层科普项目和一线科普工作成果倾斜,本届科普成果奖不受理县级以上行政领导干部申报。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申报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评审专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申报科普成果奖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审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参评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成果,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审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申报项目需填写一式三份的《平顶山市科普成果奖申报书》《平顶山市科普成果奖评审简表》《平顶山市科普成果奖汇总表》和一份《平顶山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A4纸打印提交纸质版,同时以“学院+2022科普成果奖”命名报送电子版),项目申报人需提交项目原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见附件 2-5)。项目申报人指项目第一完成人。每个项目参与人员不得超过 5 人。

请各二级学院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认真审核、把关。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青青

联系电话:2657766

邮 箱:1112@pdsu.edu.cn

报送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下午16:00

报送地点:办公楼330

附件:1.平顶山市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奖评选暂行办法

2.平顶山市科普成果奖申报书

3.平顶山市科普成果奖评审简表

4.平顶山市科普成果奖汇总表

5.平顶山市科普成果奖申报材料说明

6.平顶山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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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75-2077266/2657766 信箱:kyc@pd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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