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横向项目结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10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依据《平顶山学院横向项目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21〕88号),现启动2023年第一批横向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范围

满足结项条件、项目周期已满的横向项目。

二、结项材料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时间为:4月20日—4月21日(周四-周五)。

三、结项材料提交要求

1.项目负责人撰写《平顶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附件1)、《平顶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收支决算表》(附件2),并提供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相关成果和委托方、合作方的结题验收证明等附件材料。按照审批书、决算表及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在云服务平台录入相应成果。提交结项审批书及附件材料原件2份至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统一审核后汇总,提交项目材料原件2份和项目汇总表(附件3)1份(签字盖章)至办公楼330室,项目汇总表和审批书电子版以"XX学院+2023年度第一批横向项目结项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pdsukyc02@126.com。

3.横向项目结题结账后,结余资金有文件或合同约定的项目,从其规定;无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项目,其结余资金的90%以绩效形式发放,10%作为科研发展基金(学校和项目承担单位各5%)。

4.若有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及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除合同约定产权归属之外,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结项时二级学院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固定资产登记和验收手续。

5.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的横向科研项目,不得延期结题。到期未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提出合同延期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并订立补充合同,提交科研处与原技术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项目结项或延期等有关手续。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加强过程管理,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顺利完成横向项目结项工作。

联系人:杨锦伟 叶青青

联系电话:2657757

电子邮箱:pdsukyc02@126.com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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