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企研发中心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工作高质量开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校企研发中心建设及报送有关工作进展的通知》(教科技函〔2024〕298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工信厅关于推动高校与规上工业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平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科技〔2023〕25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校企研发中心建设及推荐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11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范化管理。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已建成和拟建设校企研发中心的规范化管理,研发中心名称要按照“XX(牵头高校名称)-XX(共建企业名称) XX校企研发中心”的命名方式,在高校和企业的研发场地同时挂牌。确保校企研发中心有制度保障、有资金投入、有合作项目、有科研队伍、有成果产出、有良性运行。
二、开展入库备案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对照前期已报送的校企研发中心建设清单和近期新增的校企研发中心建设情况,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http://www.rcloud.edu.cn)开展已建设校企研发中心入库备案工作,切实做到应入尽入。各校企研发中心负责人通过所在高校系统管理员分配的账号登录云平台,下载《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成经过检查保护后在线提交,并上传有关附件,由科研处负责人员进行网上审核。云平台提交审核时间:2024年5月27日——5月29日。
省教育厅将持续加强对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建设工作的过程调度,将各高校本次校企研发中心入库备案工作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阶段性成效及时进行通报。同时,将研发中心是否入库备案作为下年度申报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认定的基础条件。
联系人:李彬
联系电话:0375-2657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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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