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作者:白瑞兵 时间:2024-08-2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校自设科研机构管理通知如下:

一、梳理各二级学院现有自设科研机构情况

根据我校目前已登记备案的校级科研平台清单(附件1)和各学院实际情况,统计已建有但未登记的自设科研机构情况。实际建有但未登记的平台是指在任何阶段由学校或学院设立,且目前实际占有场地,但未在科研管理部门登记的平台。各学院应全面排查,如实反馈,学校各归口科研管理部门将与资产管理部门联合复核报送情况。

二、清理和整顿现有自设科研机构

各学院根据自身定位、学科发展方向和科研机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和论证,按照以下三种方式清理和整顿现有科研平台:

1.拟撤销:与学院发展方向不符、科研场地不明确、未能凝聚形成团队、仪器设备(研究条件)不完备、长期不产生科研成果的,应撤销该平台;

2.拟并入:与学校现有厅级以上科研平台研究方向近似的,应并入厅级以上科研平台,不再独立保留该机构;

3.拟保留:能够独立发挥科研平台作用的,所在学院应加强对于该机构的建设、监督和管理,提升机构能效,防范机构运行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三、工作要求

填报科研平台清理整顿统计表(附件2),8月31日12:00前发送到rbbai2021@163.com。

 

联系人:科研处 白瑞兵 15802862059

 

平顶山学院科研处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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