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级科研平台的管理,促进校内外优势科研资源的有效整合,发挥最大效益,提升学术水平,充分发挥科研平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依据平学院行〔2022〕18号文规定,结合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现校属科研机构平台备案期满3年,需对其进行考核。
需要提交纸质材料见附件1;考核名单依据附件2;考核依据见附件3。
打印的纸质版材料附件1,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提交到科研处330办公室,电子版附件1(不需要盖章签字,可以编辑的word文档)同时发送到邮箱pdsukyc02@126.com;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考核与验收中,科研处将组织专家集中对科研成果的有效性进行认定。下列行为视为科研成果无效,不能作为科研平台的成果计算在内:1.论文、项目、专著、奖励、发明专利、调研报告等科研成果与科研平台研究方向不相符的。
2.将非本平台的人员科研成果计算在内的(科研成果不能同 时用于两个及以上科研机构/平台的校内考核)。
联系人:施雪军 联系电话:2657757
科研处
202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