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发明人:
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及《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修正版)等文件精神,切实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提升我校专利申请质量与成果转化效能,维护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秩序,现就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适用于以平顶山学院为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行为。
二、规范申请流程
(一)申请备案与材料提交
发明人需填写完整的《专利技术交底书》(需包含技术方案、创新点、实施例、市场应用前景等核心内容)、《专利申请前评估表》,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无保密信息、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OA)系统按流程提交。材料需经成果完成人(代表人)签字确认,承诺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校内审批
1. 所在二级学院科研办公室(科研办)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学院负责人审核;
2. 二级学院围绕技术创新性与学科建设契合度等进行审核,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科研处(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办公室);
3. 科研处对审批流程完整性进行复核后,由知识产权负责人将技术交底书提交学校合作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业评估。
(三)专业评估与结果应用
1. 代理机构需从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技术竞争优势,市场转化潜力等维度进行评估,出具A(建议积极申请)、B(建议申请)、C(不建议以学校名义申请)、D(不建议申请)四级评价结果;
2. 评估结果为A/B级的,发明人可按学校规定办理职务发明申请手续,相关知识产权服务费可按政策报销;
3. 评估结果为“不同意以学校作为专利权人申请”或C/D级的,发明人可申请非职务发明,学校不予认定校内科研成果,且不得使用纵向、横向、校级等各类项目经费支付相关费用。
(四)流程衔接要求
1. 审批全流程:成果完成人(代表人)→学院科研办→学院负责人(签章)→科研处→代理机构评估→科研处反馈结果至发明人;
2. 未按本通知要求完成申请备案与校内审批的专利,在科研项目结题、学科考核、平台考核、科研工作量统计及绩效核算等工作中不予统计。
三、严禁非正常专利申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规定,以下行为均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学校将严格禁止并严肃处理:
1. 提交多件内容相同、抄袭现有技术/设计、简单替换拼凑、编造实验数据/技术效果,或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彩的专利申请;
2. 故意分散提交关联专利申请,或提交与自身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
3. 异常倒卖专利申请,或技术方案存在“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常规特征堆叠”等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情形;
4. 代理、帮助他人提交上述各类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强化责任与后续管理
1. 各发明人是专利申请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所在二级单位是专利申请规范管理的责任主体,需严格履行初审把关职责,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
2. 各单位及发明人需对已提交的专利申请开展自查自纠,对高风险、低质量及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主动撤回;
3. 鼓励发明人基于纵向课题、横向课题、校级课题等科研工作形成知识产权成果,提升专利申请的针对性与实用性;
4. 对经查实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发明人及所在单位,学校将视情节采取通报批评、取消科研项目申报资格、扣减相关绩效、追究管理责任等处理措施;涉及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将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严肃问责。
五、其他事项
1.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规定及学校科研管理办法执行;
2. 学校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冲突,依照上级文件执行;
3.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贺军利 18803757559、万小祎 13818403215
平顶山学院科研处(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