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2-15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对我校科研论文被撤稿情况开展全面清查。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自查范围

20231月1日以来,以平顶山学院作为署名单位(不限于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且被撤稿的科研论文。

二、组织实施

(一)个人自查阶段

请各二级学院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平顶山学院、本人署名(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其他作者)撤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填写《论文撤稿自查情况表》(附件1)。

(二)二级单位汇总

各二级学院对本单位人员的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总结,填写本学院《论文撤稿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撤稿论文自查情况自查报告》(附件2),无撤稿情况的也需要填写。由学院院长签字盖章于12月26日前报送至办公楼318室,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1112@pdsu.edu.cn

(三)学校调查

学校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情况以及收集得到的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具体调查核实程序另行通知。

三、有关情况

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扎实做好本次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按照科技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平顶山学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22〕78号)等有关规定严肃从重处理。

 

联系人:贺军利    联系电话:0375-2077216  

 

科研处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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