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教办教科〔2021〕224号),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和我省有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系列会议精神,以加强基础教育学校治理、激发办学活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基础教育办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要方向,聚焦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提高质量面临的实际问题,努力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高水平、有特色的基础教育科研成果。
(二)坚持决策研究和实践研究并重,鼓励高等师范院校和设有教育学院(专业)的综合性高校与中小学校(幼儿园)联合申报,合作研究。
(三)申报基础教育专项课题应依据课题指南(附件1)自拟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2021年度基础教育专项课题拟设立30项,每项资助2万元。课题研究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资助经费及相关工作经费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主持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或副处级以上(含)行政职务。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主持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基础教育专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省教科规划其他课题(含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下同)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本年度只能参与1项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的研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省教科规划其他课题的申请。
(三)已主持承担全国教科规划课题、省教科规划课题未结项者,不能申报;承担全国教科规划课题、省教科规划课题撤项后未满三年的,不能申报;作为主持人已经申报省教科规划本年度一般课题,不论是否获准立项,均不能申报;已获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作为基础教育专项课题重复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申报。
三、课题管理
(一)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由省教科规划办、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以下简称“厅基教处”)与课题承担单位共同管理。
(二)课题申请人(主持人)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积极履行申报承诺,具体负责课题研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课题研究团队组建、研究经费的分配使用及研究成果的质量。
(三)课题承担单位须履行管理承诺,保证科研信誉,督促课题主持人和参与者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约定义务,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四)课题获准立项后,不得变更课题名称、承担单位和课题主持人。因不可抗力致使课题研究无法进行者,省教科规划办将作撤项处理,并依规追回已拨付的课题经费。
(五)课题研究最终成果由省教科规划办组织鉴定,鉴定通过者予以结项并公布。课题结项须提交的成果材料主要包括: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河南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建议(2000字左右),1篇发表在CN期刊上的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3000字)。专项课题所有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等发表或出版时,须独家注明“河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基础教育专项课题(课题名称)成果+课题批准号”字样。
(六)课题研究、结项鉴定有不良信誉者,课题主持人及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别课题。
四、申报限额
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限额申报1项。
五、材料报送
1.《河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申请书》(附件2)纸质文本一式2份,《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基础教育专项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见附件3)纸质文本一式8份。《课题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需分别单独装订,一起报送。
2.《河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4)纸质文本1份。
3.《平顶山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5)纸质文本1份。
4.2021年9月6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上述材料统一汇总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办公楼330房间),并将电子版以“学院名称+2021年度基础教育专项”命名,发送至pdsukyc03@126.com邮箱。
联系 人:王亚珂
联系电话:0375-2657766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