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实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量、质量及立项率的突破和提升,现启动我校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三级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撰写
2022年10月31日下午4点前,各单位申报教师参照《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及项目申报要求,确定选题,经过课题组集中讨论,撰写申请书初稿。要求各二级学院于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预申报的申请书初稿和汇总表,以“学院+2023国社科基金项目初稿”命名,发至科研处邮箱pdsukyc03@126.com,同时纸质版1份交至科研处。
二、三级论证
1.项目组内部论证(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28日)
各项目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所申报基金课题初稿进行内部论证。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论证意见认真修改完善申请书,形成《申请书》一稿并提交《二级学院论证情况表》1份。
2.二级学院论证(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19日)
各二级学院邀请不低于5名相关学科领域的校外知名基金专家进校论证,申请人现场向专家进行PPT汇报,根据现场专家提出的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形成《申请书》二稿。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12月19日前向科研处报送《申请书》5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排序)及《二级学院论证情况表》各1份(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3.学校论证(2022年12月20日—2023年1月6日)
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有申请书进行论证。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充分利用寒假时间认真修改完善申请书,形成《申请书》三稿。
三、形式审查及定稿材料报送
2023年2月13日前,申请人向科研处提交纸质版《申请书》《活页》各一式1份,纸质版《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科研处组织形式审查。
2023年2月15日至2月16日,申请人根据形式审查意见,修改《申请书》形成定稿。各二级学院统一将《申请书》和《活页》定稿(纸质材料一式7份及其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
联 系 人:王亚珂
联系电话:2657766
报送地点:办公楼330室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