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 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教社语〔2023〕221 号)要求,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获批12项(附件1),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周期
一般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为1-2 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研究期限内随时可在“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请结项。
二、结项要求
(一)资助性计划项目申请结项要求:
1.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 1 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 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同时,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二)指导性计划项目申请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1.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 1 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 30%。应用性研究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基础性研究须聘请 3 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至少 2 位专家不得是本校人员。
所有论文、著作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字样并附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课题研究计划,科学分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按时结项;请各二级学院加强过程管理,确保研究工作顺利开展并高质量结项。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