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利实施、结题的原则进行协商。如调入单位具备资助项目计划实施的条件,可由基金获得者提出报告,将项目转调入单位执行,经调出、调入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基金办审批。如调入单位不具备条件,项目负责人可在原所在单位完成项目研究,报基金办审批。 2.基金获得者因工作调动到省外单位工作,应在3个月内办理中止手续。 3.基金获得者离岗(出国或病休等)半年以上、1年以内的,基金获得者须报所在单位和基金办备案。超过1年的,所在单位应在3个月内报基金办办理中止手续。 五、研究计划执行中,基金获得者须填写《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中期进展报告》(简称《进展报告》)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调查报表》(简称《统计报表》),报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在检查考核基础上,对《进展报告》和《统计报表》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统一报基金办。 六、基金获得者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的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执行与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填写《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中期报告》(简称《管理报告》),报送基金办。《管理报告》的按时报送和填写质量是评价基金获得者单位对青年基金管理状况的主要依据之一。 七、对不按时报送《进展报告》,或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经费。基金获得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经审核批准后,予以补拨经费;情节严重或逾期不纠正、补报的,按撤消处理。在资助期间,由基金办对基金获得者的研究工作进行中期检查。检查以会议检查或学术活动方式进行。基金获得者必须到会作工作报告。 八、基金获得者发表、出版与青年基金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参加学术报告,或鉴定、上报科技成果等,均应标注“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字样。 九、基金资助项目结束后,基金获得者应认真撰写《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简称《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研究工作总结、结题简表、研究成果目录、完成论著目录、财务决算总表等(一式4份)和项目代表性论著(一式1份),并由单位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全部结题项目的结题简表,按统一规定录入软盘,连同《总结报告》统一报送基金办。然后,由基金办组织科技评估机构对基金获得者项目完成绩效进行评估。 对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结果或未撰写一篇论文或不按时报送《总结报告》或评估不合格的基金获得者,自实际结题年起两年内省科技厅不受理其申请的科技项目。 十、青年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应用成果,有关部门、基金获得者所在单位、项目组应大力推广应用,积极促进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十一、基金获得者及其所在单位对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不善,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对人员及项目实施重要情况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基金办将予以通报批评、撤销对有关项目的资助,直至收回有关项目的全部已拨经费、暂停受理项目基金获得者或单位的新申请。 十二、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