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8-27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豫科项〔2022〕46号),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具体见科技厅网站通知(https://kjt.henan.gov.cn/2022/08-26/2568617.html)。现就我校有关项目申报、受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申报单位须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中央驻豫转制科研单位、省属转制科研单位、企业类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可申报无经费支持的指导项目,申报人不需要填写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额度。

(二)申报指标。各主管部门及主要申报单位限额推荐,申报指标每年实行动态调整。对依托省内科研事业单位建设运行的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平台(包括实验室、中试基地、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单列申报指标,不占其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标,国家级平台、省实验室5项,其他省级平台2项,同一主体在同一领域方向建有两类及以上平台的,指标不累加。我校河南省中原古陶瓷研究重点实验室、河南省生态经济型木本植物种质创新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和河南省大气细颗粒物(PM2.5)分子多维拓扑及致癌特性分析国际联合实验室三个省级平台各自单列科技攻关项目2项申报指标,不占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标。我校将根据科技厅下发我校的指标进行择优推荐。

(三)信息回避。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须按照填报要求注意信息回避(申请书立项依据、创新点、研究内容及目标、技术路线及指标等栏目不要出现学校信息及个人信息)。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回避的,将按无效申报处理。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申报材料请作脱密处理。

(四)查重要求。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除外),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在同一类科技计划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

(五)项目审核。各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筛选审核,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

(六)经费管理。全面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项目申请人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原则上按实施年度平均分配。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七)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在科技攻关项目推荐中,应向一线青年科研人员倾斜,原则上推荐35岁以下人员比例要达到一半以上。

、申报程序

此次申报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文件材料。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仍使用系统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

(二)单位信息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法人(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报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三)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四)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和限额推荐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书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将申请财政经费的项目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备案。

(五)为便于校内评审,我校所有申报项目需同时提交从系统导出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五份和科研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4)。经所在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排序,填写推荐汇总排序表,加盖学院公章、主管科研院长签字后报科研处。

、受理时间

(一)个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8月29日8:00开始。

(二)各学院于9月139:00-11:00将各单位推荐材料(含推荐汇总排序表)报送至科研处330房间,逾期无法受理。学校对材料进行评审后按指标进行公示并推荐。

(三)此次申报时间有限,请各项目申请人、各学院安排好工作进度,确保按时提交。

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科技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此次申报时间有限,请各项目申请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联系咨询

(一)申报业务咨询

1、校内申报工作联系人 杨锦伟2657757(短号62620)

2、科技项目统筹推进处 0371—86561692

(二)项目指南咨询

1、电子信息领域 0371—86561627

2、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 0371—65936658

3、新材料领域 0371—86561672

4、新能源与交通领域 0371—86550235

5、生物技术与医药领域 0371—86230277

6、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领域 0371—65941081

7、现代农业农村领域 0371—65526018

8、软科学研究领域 0371—65907334

(三)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0371—65974111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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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75-2077266/2657766 信箱:kyc@pd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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