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合同签订要求
1.技术合同是由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真实、有效的技术合同。签订流程依据我校文件《平顶山学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平学院行〔2016〕53号)办理。
技术合同就是当事人与国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分类: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技术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技术转让合同(技术秘密)、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八类。具体合同标准参照科技部制定的各类技术合同模板(https://kyc.pdsu.edu.cn/info/1095/1410.htm)。
2、合同登记按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执行。技术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必须明确技术标的内容、必须明确技术的报酬或价款,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每项合同只能申报登记一次,而且只能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其注册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任选一个登记机构进行申报,不能重复申报登记。对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将根据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我校技术合同登记流程
技术合同登记所需材料:
1.河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附件)
2.技术合同登记表(附件)
3.技术合同一份。
以上材料按顺序一式两份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组织去河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登记,并开具河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参照附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项目负责人凭《河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或合同原件到财务处开具发票,注: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类合同可免征增值税。
凭我校财务处开具的经费到账证明、技术合同、经费预算书、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到科研处杨锦伟老师处办理经费预算。
科 研 处 联系人:贺军利(67559) 杨锦伟(62620)
开具增值税发票财务处联系人: 裴云河(6929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科技局联系人:何辉 电话:13700754833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