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机构开放课题的设置与管理,依据《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21〕88号)要求,各科研机构需依据以下说明,结合实际研究需要制订本机构开放课题管理办法,否则不得设置开放课题。
第一条 开放课题资助所取得的所有成果均归平顶山学院所有。
第二条 开放课题申请者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课题承担单位应为国内具有独立法人的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
第三条 开放课题根据实际需要可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项目执行年限一般为1-2年。
第四条 加强课题过程管理,从课题申请到结项应具有完备的管理程序以及过程材料(申请指南,申请书,学术委员会审定表,任务书,中期考核表,结项考核表,对应支撑材料等)。开放课题结项时,科研机构应及时将项目材料电子档报送科研处备案归档。
第五条 开放课题经费总额不能高于机构建设经费的20%,单项课题资助额度理工类不超过3万元,人文类不超过1万元。根据研究需要,课题经费可分批拨付,后期经费拨付需与项目进展相关。
第六条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制订程序: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