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2022年度申报认定与2021年度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1-12-17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豫科协发〔2021〕146号),按照《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开展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2022年度申报认定与2021年度总结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河南省内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相关机构,符合《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认定标准的,均可申报认定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已过有效期的需重新申报认定。

(二)申报与认定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服务平台(kpjd.hast.net.cn),在线填写《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提交至推荐单位审核。

2.推荐。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认真培育、严格把关,并于2022年2月10日前纸质一式7提交至办公楼33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12@pds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3.评审认定。经市科协统一评审,由省科协、省文明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命名。此次认定的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为2022-2026年。

二、2021年度总结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2017年(含)以来认定的四个批次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

(二)评估内容

1.科普条件具有固定的科普场所,开放天数和接待人数符合标准,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期间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具有常设科普工作者及志愿者队伍。有专项科普经费,有完善的科普管理制度,有完备的科普工作档案。

2科普活动积极参加当地科协组织开展的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等大型科普活动。每年开展一定次数的特色鲜明、富有实效的品牌科普活动。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线上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3.科普资源积极开发图书、挂图、展览、视频、课程等各种形式的主题科普资源。积极向省市科协提供科普资源包,与科普大篷车等平台融合共用。

4.科普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基地科普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积极主动在省市科协网站发布科普教育基地宣传内容。

(三)组织实施

1.总结自评。各基地认真对2021年度科普工作进行总结,通过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服务平台(kpjd.hast.net.cn)提交综合评估材料,并结合实际工作成效,自愿提交优秀科普活动、优秀科普资源、最受媒体关注、最受公众欢迎等专项榜单参评材料。总结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提交至市科协进行初审。

2.推荐单位初审。各推荐单位负责对管理的基地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专项榜单推荐数量不受限制。推荐单位初审意见请于2022年2月10日前通过平台提交。

3.省级复核。省科协、省文明办适时组织复核,择优确定2021年度优秀科普教育基地及相关专项榜单,并对外公布。

4.评估结果的运用。省科协、省文明办将对年度优秀基地予以大力宣传,优先支持承担省级科普专项,优先推荐认定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对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基地予以通报,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基地资格。

三、有关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履行推荐主体责任,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加强对相关基地的工作指导,确保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功能作用。

2.本次申报认定与总结评估通过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不再接收纸质材料。

3.各省辖市科协、全省学会需使用管理账户在线完成审核推荐操作。管理账户已在系统预设,请联系省科协获取账户密码。各基地自行注册账户。

4.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申报材料说明和平台操作指南请登录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服务平台下载。

联系人:叶青青

联系电:2657766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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