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平顶山学院横向项目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21〕88号),现启动2022年第一批横向项目集中结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结项项目范围
满足结项条件或项目周期已满的横向项目。
(二)结项材料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6日。
(三)结项材料提交要求
1.项目负责人撰写《平顶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附件1)、《平顶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收支决算表》(附件2),并提供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相关成果和委托方、合作方的结题验收证明等附件材料。按照审批书、决算表及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在云服务平台录入相应成果。提交结项审批书及附件材料原件2份、复印件5份至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统一审核后汇总,提交项目材料原件2份、复印件5份和项目汇总表(附件3)1份(签字盖章)至科研处,电子版项目汇总表、审批书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pdsukyc02@126.com。
3.横向项目结题结账后,结余资金有文件或合同约定的项目,从其规定;无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项目,其结余资金的90%以绩效形式发放,10%作为科研发展基金(学校和项目承担单位各5%)。
4.若有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及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除合同约定产权归属之外,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结项时二级学院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固定资产登记和验收手续。
5.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横向科研项目不得延期结题。到期未完成技术合同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提出合同延期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并订立补充合同后,提交科研处与原技术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项目结项或延期等有关手续。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本次横向项目集中结项工作并加强过程管理和材料审核。
联系人:杨锦伟
联系电话:2657757
电子邮箱:pdsukyc02@126.com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