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5-30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安排部署,进一步夯实大数据创新发展体系,构建产业创新生态,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工信厅要求,我校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包括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其中,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定位于科学与工程理论研究,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定位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定位于创新服务与支撑保障,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定位于多层次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

二、申报条件

(一)从事大数据行业相关的数据处理、技术研发、场景应用、人才培训、基础设施建设、交流平台搭建等业务活动,在大数据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优势和影响力。

(二)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对创新平台的组建提供资金、人才、场地等保障,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环境。

(三)科研成果或产业化成果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并取得实效,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已投入市场的大数据产品、服务等具有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客户满意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工作流程

(一)初审推荐。各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及推荐上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二)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书,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办公楼科研处318室。

(三)专家评审。由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参照《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1),认真编写申报书(见附件2-5),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科研处318室,电子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邮箱pdsuxkb@126.com。

纸质申报书要求胶装打印,申报书从正文开始双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附在申报书后一起装订,证明材料按照申报书中“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进行排序,大类材料之间夹订空白彩页进行分隔,具体要求可咨询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各单位于2022年6月15日18:00时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申报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6)提交至科研处。

 

联系人:王  阳  李  彬

电   话:0375-2077516

邮   箱:pdsuxkb@126.com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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