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动态管理,提升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质量,根据《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平科〔2025〕9号)要求,决定对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对2022年(含)前认定建设的工程中心近三年来(2022年至2024年)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评指标设置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未达到合格等次的予以通报并于一年内完成整改。
(一)工程中心考核评价以实际效果为导向,评价周期内达到以下条件的可不再提交考核材料,直接评定考核等次:
1.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考核结果可评定为优秀等次;
2.作为主要承担单位完成市级及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或取得发明专利(不含授权)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含授权)3项以上的,考核结果可评定为良好等次;
3.依托单位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服务与成果转化达到10万元以上的,考核结果可评定为合格等次。
(二)除可直接评定考核等次之外,围绕科研投入、科研团队、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达到以下条件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1.科研投入。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事业单位的,评价周期内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2.科研团队。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工程中心固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以上技术带头人不低于2人。
3.科研成果。在评价周期内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含授权)、软件著作权、新品种、技术转移转化等成果总数5项以上。
(三)有以下情况的予以撤销工程中心:
1.无故不参加本次考核评价的;
2.评价结果不合格且未完成按时整改的;
3.依托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挤占财政科技经费等严重科研诚信问题的;
4.依托单位存在严重违法或存在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清单的;
5.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导致工程中心无法继续运行的;
6.依托单位已注销的。
三、组织实施
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考核评价工作由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牵头统筹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开展;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及在平省属高校等作为工程中心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按照工业、农业、社会发展三个领域向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报送考评意见;经业务科室审核同意后的考评意见建议,由政策法规科汇总后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四、有关要求
1.请各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对工程中心提交的材料审核后出具相关考核评价意见,于4月9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分领域)汇总(见附件3)盖章后提交至科研处(办公楼33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sukypt@163.com。
2.参与考核评价的工程中心要准确真实填写考核评价表(见附件1)并附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产学研合作情况要与工程中心建设认定时的方向相一致。评价材料统一A4纸打印,左侧装订,会同电子档一同报送至主管部门。
3.考核评价填报材料期间,工作日内接受电话咨询。咨询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
政策法规科:3931191,pk3931191@126.com;
高新技术科:3973368,pdssgxk@163.com;
农村科技科:3931192,pdsnck@163.com;
社会发展科技科:3973578,pdskjjsfk@163.com。
附件:
1.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考核评价表
2.科研诚信承诺书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审核意见汇总表
4.平顶山学院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