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关于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平台)运行情况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4-15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高校与规上工业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平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科技〔2023〕259号)及《研发中心(平台)建设指引》要求,进一步规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管理,提升产学研合作实效,根据省教育厅专项工作部署,现就我校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平台)运行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排查范围

截至2025年4月,我校通过“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备案入库的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已挂牌运行的研发中心(平台);

(2)与规上工业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联合研发机构。

二、重点排查内容

(1)合作共建协议:合作协议是否规范,是否明确合作期限(3年以上)、成果归属、权利义务等条款,是否存在协议到期未续签或未履行情况。

(2)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中心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等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激励措施。

(3)场景与场地建设:研发场地面积是否达标(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设备设施是否满足技术开发需求,是否实现校企双方场地挂牌。

(4)经费与条件保障:企业投入经费占比是否达到60%以上,是否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制度,财政支持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范。

(5)团队人员配备:固定科研人员是否满足最低数量要求(如30人以上),校企人员交流是否常态化(如学校教师年均驻企时间≥3个月/年)。

(6)研发活动进展:是否按计划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如企业委托课题≥5项/年),是否联合申报专利、成果转化等标志性成果(如经济效益≥300万元/年)。

(7)经济社会效益:是否形成技术突破或产业应用案例,是否在服务地方经济、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实际作用。

三、工作要求

责任主体:各研发中心依托学院(部门)为第一责任单位,中心主任为直接责任人,需对照排查要点逐项自查,形成书面台账备查。

整改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如协议不规范、资金未到位、运行停滞等)须立即整改,并于2025年4月21日前完成整改闭环。

抽查机制:学校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实地抽查,对存在“有名无实”“管理混乱”的研发中心,予以校内通报;情节严重者,报请省教育厅撤销备案资格。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规范运行、发挥实效,为我校科技创新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时间安排

2025年4月15日—20日:各中心完成自查及整改;

2025年4月21日—23日:学校组织抽查;

2025年4月24日:向省教育厅提交抽查结果(无需提交总体报告)。

五、联系方式

科研处:李群

电话:0375-2657757

邮箱:pdsukyc02@126.com

平顶山学院科研处

2025年4月14日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 邮政编码:467000

电话:0375-2077266/2657766 信箱:kyc@pd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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