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现启动2022年立项的各类校级科研计划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范围
此次受理结项的项目范围包括:2022年度(含)以前立项的平顶山学院博士启动基金项目、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平顶山学院培育基金项目、结转的校内科研项目等(结项名单参考附件1)。
二、结项材料提交要求
(一)《平顶山学院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1份(附件2);
(二)各类项目结项需完成相应项目管理文件中规定的研究任务。
1.博士启动基金项目。
2022年度博士启动基金项目按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21〕139号 )文件执行;
2017-2021年度博士启动基金项目按照《平顶山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17〕52号 )文件执行;
2016年度以前博士启动基金项目按照《平顶山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2018年度(含)以后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按照《平顶山学院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17〕52号 )文件执行;
2017年度(含)以前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按照《平顶山学院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12〕50号 )文件执行。
3.培育基金项目
2018年度(含)以后培育基金项目按照《平顶山学院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17〕52号 )文件执行;
2017年度(含)以前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按照《平顶山学院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13〕8号 )文件执行。
4.结转项目
研究报告1篇(不少于1万字,重复率不超过30%)或科研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地厅级以上成果奖1项。
三、结项程序
(一)各项目主持人需将结项材料(结项审批书1份,所有成果整合为1份结项支撑材料,均为PDF格式),上传至我校“科研系统—校级项目申报”中的相应项目类别中;
(二)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相应项目管理文件结项要求,负责结项材料的初审、初评,并填写《平顶山学院结项审核汇总表》(附件3)
(三)各二级学院完成初评后,符合结项要求的,需在系统中操作为“学院审核通过”,不符合结项要求的,操作为“学院退回”,并在“审核意见”处填写“学院审核不通过”。
(四)项目延期。2022年度平顶山学院博士启动基金项目,若未完成,可延期1年,提交《平顶山学院科研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4)1份。其它类项目均不可延期。
(五)二级学院评审的最终结果,需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六)凡未参与此次结项的各类项目,均按终止或撤销处理。
四、材料报送
1.《平顶山学院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签字,盖章)1份;
2.《平顶山学院结项审核汇总表》(签字,盖章)1份;
3.《平顶山学院科研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签字,盖章)1份;
4.公示文件(盖章)1份。
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电子版以“学院+校级项目结项”命名,按照自科与社科归属,分别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送时间:2025年10月27日上午10:00之前报送,逾期无法受理。
报送地点:办公楼330室
联 系 人:李群(自科);2657757;pdsukyc02@126.com
王亚珂、张垒磊(社科);2657766;pdsukyc03@126.com
科研处
2025年9月30日